查看原文
其他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曝光!10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神医”“神药”广告打击力度,围绕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房地产、教育培训等民生重点领域,加强监管执法,提升监管效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



现将虚假违法广告
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




案例一:云南某酒店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电子房价牌”上、“携程旅行”APP上、“飞猪”APP上分别发布“**政府**酒店”等内容,利用政府的名义误导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7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云南某商贸有限公司普通食品使用医疗用语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自行制作宣传单到人流量大的地方发放、到小区进行张贴,以及通过各小区业主微信群,对骆驼奶粉进行宣传,内容包含“骆驼奶粉适合的食用人群:中老年人、孕妇、高强度工作者、体弱/术后人群、三高人群、糖尿病等病患;骆驼奶粉有什么好处?驼奶高钙,饱和脂肪酸低,富含28种蛋白,它含乳铁蛋白和免疫球蛋白等,能降血糖调理三高等。”骆驼奶粉为普通食品,其宣传内容含有“降血糖”等医疗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6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锁店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张贴、悬挂、发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宣传广告,用于开展促销活动,广告内容未经审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5月,文山州麻栗坡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云南某医药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处方药违法广告案




  2022年,当事人在其微信众号发布标题为“10月23日霜降将至,安宫牛黄丸活动持续进行中!”的链接内容中有对处方药安宫牛黄丸产品进行功能主治、使用人群及进行“买一得二”和“特价”促销的广告宣传,构成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以外的媒介上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1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江西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云南电视媒体发布普通商品宣传医疗作用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云南某电视媒体发布“唯顶汇苗方骨痛消”普通商品广告,含有“十几味野生苗药强强联合,3秒渗透层层吸收,透皮、透肉、透经络、透经脉、透骨、透关节、透骨髓,直透皮肤第7层骨基质,48小时持续起效,将皮肤深层的风寒骨毒连根拔起,将受损的骨关节层层修复,避免疼痛反复发作”等医疗用语和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8月,云南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3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玉溪某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利用患者形象作宣传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公众走廊墙面陈列“眼综合案例对比”“眼综合术后即刻效果”“面部定制 全切+内眼角术后对比”等97张患者术前术后对比照片,构成利用患者形象进行医疗广告宣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7月,玉溪市红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曲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微信公众号介绍其房地产项目,内容含有“步行约15分钟内曲一中清源学校、民族中学等学校”“曲靖城市引擎高铁站约5分钟车程”等内容,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6月,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昆明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规划或建设中商业设施作误导宣传及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房地产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呈贡区地铁1号线大学城南站口开发销售楼盘期间,利用围墙围挡发布含有“约33.7万方商业综合体、大学城双地铁、约1.8万方主题商街、13所高校云集、50+品牌商家繁华兑现、大学城双地铁首付5万起轻松做房东即买即赚”等内容广告,对规划或建设中的商业设施作误导宣传及变相宣传其项目楼盘具有升值潜力,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3年4月,昆明市西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335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云南某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布谎称取得专利的化妆品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天猫商城销售展示页面发布“**水乳护肤”化妆品广告,含有“法国Seppic专利美白科技,可以从多个环节抑制黑色素的形成,可带来良好的美白亮肤效果”等内容,但涉案产品并未取得专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4月,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云南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明示教育培训效果及利用受益学生名义作证明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生简章含有“每个学生通过学习,单科提高30-50分以上,总分提高80-200分以上,19届、20届、21届、22届均取得优异成绩,应届上岸率100%,名校录取率达到80%以上”,以及利用学生形象和普高录取查询结果等内容的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及利用受益学生名义作证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8月,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违法广告不仅扰乱广告市场竞争秩序,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云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广告监管,聚焦民生痛点难点,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来源: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

往期回顾

01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赴北京市学习网络交易监管工作

02

云南省市场监管干部学校:喜报!荣获市级“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03

曲靖市市场监管局:全面构建大质量工作格局  助推质量强市建设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